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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学子状告中国电信

1999-04-22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

4月21日上午8:30,22名清华大学学生状告中国邮电电信总局、湖北邮电管理局、北京电信管理局一案在西城法院开庭。

3名学生代表说,我们22名同学于1997年10月购买了面值为100和200元并印有“中国电信”、“湖北电信”字样的“200”电话卡共计30余枚,总面值5000余元。然而同年11月初,一些同学在拨打湖北长途时却发生了“发卡台未联网”等事故。学生向有关电信部门查询,接受咨询的小姐却声称电话卡是假的。几经投诉无果,学生们最后采取法律手段,对电信部门提出三项诉讼请求:一、中国电信应保证200卡能在全国联网城市通用;二、中国电信等应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道歉;三、赔偿原告在这次事件中的查询费200元,交通费300元,和因不能使用200卡造成的损失每人50元。

电信部门在当庭看过学生的200卡后承认是真卡,但表示学生所称这些200卡于1997年11月初开始全部失效,与事实不符。湖北电信和北京电信也没有关闭电路,而是为避免出现因湖北200卡北京漫游通话量急剧上升造成200业务网络瘫痪局面,而被迫采取了临时删除200平台湖北方面漫游数据库标识码的措施。至于造成湖北200卡在北京漫游打不通的原因,电信部门表示,一是各局200平台设备未扩容,网络设备处理能力有限;二是由于卡商乘电话磁卡价格暴涨之际,低价格市场炒作,使湖北200卡北京大量销售和使用,以致网络拥塞,为避免200卡业务的瘫痪,电信局方采取了这个紧急措施,并无不当。电信局对在此期间持湖北200卡在北京打不通长途电话的用户表示歉意,但只同意对学生为查询此事支付的直接花销予以相应赔偿。

22名原告对电信局以技术故障为由进行辩述表示无法接受。由于双方不能达成调解,法庭宣布对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。本报将对此案继续予以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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